《我讨厌 AI 许可证》
一个带点戏谑意味的“我讨厌 AI”内容许可证,禁止将作品用于任何 AI 工具,引发了关于这类条款在法律上是否真正有意义、甚至是否自洽的争论。评论者质疑版权是否真的能限制训练数据的使用、合理使用和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如何适用,以及对“AI”的宽泛定义是否会意外阻止搜索引擎、无障碍技术和其他常规处理。许多人认为该许可证更像是一种象征性的抗议或艺术作品——尤其因为它本身是由 LLM 生成的——而不是可行的法律工具,并认为定制的“反 AI”许可证既可能无法执行,也可能损害开放性。
“我讨厌 AI 许可证”的意图与性质
- 该许可证旨在禁止在 AI 系统中使用内容,尤其是用于训练模型。
- 许多人认为它更像是一种抗议或艺术作品,而不是实用的法律工具。
- 也有人认为它完全是在讽刺或恶搞,尤其因为许可证文本本身就是由 LLM 生成的。
法律可执行性以及版权/合理使用
- 反复出现的主题是:许可证只能限制版权法本已保留给权利人的使用方式。
- 如果 AI 训练最终被裁定为合理使用 / 属于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范围,那么许可证就无法阻止它。
- 也有人持相反观点:如果法院认定训练 不属于 合理使用,这类许可证反而可能通过迫使 AI 公司只能依赖合理使用、而不能依赖默示许可,来帮助制造一个干净的测试案例。
- 有人指出,一些司法辖区已经存在 TDM 例外(例如带有退出机制的欧盟、日本等),因此在那些地方训练可能本来就已基本合法。
- 观点是:要么训练受版权法约束(那么许可证就相关),要么不受约束(那么许可证就无关)。
“AI”的定义与意外后果
- 许可证中的定义(“旨在模拟人类智能的技术”)被认为含糊且范围过宽。
- 担忧它可能会:
- 阻止搜索引擎和常见排序算法。
- 禁止屏幕阅读器、语音识别、翻译和无障碍工具。
- 禁止基于 AI 的中间处理(例如摘要、拼写纠正)。
- 有人建议将范围收窄为“机器学习训练集”,而不是笼统的“AI”。
开源 / 自由文化与“No-AI” 条款
- 争论点在于,反 AI 或非商业条款是否与“开放”或“自由文化作品”相容。
- 一方认为:任何使用限制(NC、no-AI)都会使许可证不再真正属于 free/libre。
- 另一方认为:这些许可证仍然比默认的“保留所有权利”开放得多,而且作为中间方案很有用。
关于 AI 训练的伦理与经济观点
- 强烈观点认为,在未经补偿的情况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进行训练就是“偷窃”,或是不尊重创作者劳动。
- 反方观点认为:人类和现有工具本来就已经会“从”公共内容中学习;如果 AI 不是逐字复制,就应当以类似方式对待。
- 正在进行的诉讼(例如关于新闻文章逐字再现的问题)被认为至关重要;结果仍然不确定。
替代方案与提议的做法
- 建议包括:
- 带有明确“禁止 AI 训练”条款的 CC 风格许可证。
- 仅允许在最终模型开源的情况下进行训练的许可证。
- “AI 的 copyleft” 或“仅限衍生作品”之类的概念。
- 许多人警告不要自行从头编写许可证,并主张从已有许可证出发,再谨慎添加专门针对 AI 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