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绝不能赋予 AI 代理法律人格

是否应当赋予先进 AI 系统法律人格,争议极大;大多数评论者认为,不能被有意义地惩罚或问责的实体,不应拥有权利或被允许运营公司。许多人把现有的公司人格视为反面教材,指出它已经稀释了人类责任,并警告说,永生且可复制的 AI 代理会让情况更糟。另一些人则提出更长期的伦理问题:未来有感知能力的 AI 该如何对待,以及如何区分保护当下人类利益与避免将来被写入数字奴役。

问责性 vs. AI 人格

  • 核心关切是问责性,而不是作弊或能力。
  • 人类和公司至少原则上可以被惩罚;AI 不能被关押、羞辱,或直接剥夺资产。
  • 批评者认为,如果 AI 能复制/备份自己,销毁一个实例就不会产生任何威慑效果。
  • 支持强监管的人说,AI 应始终有可识别的人类或公司控制者,由他们承担责任。
  • 也有人反驳说,我们已经会让人类对“坏软件”承担责任,所以这只是另一个产品责任问题。

公司人格作为先例

  • 有人把公司注册视为“人工人格”的既有机制,使 AI 人格在概念上类似。
  • 也有人说,公司人格本来就是个错误,而且主要只是在分散或规避责任。
  • 争论高管在严重伤害事件后到底有多常真正受到惩罚;有人说很少,尤其是在过失案件中。
  • 讨论美国判例法和 Citizens United 是否确立了广泛的公司权利,以及其他地方是否是更狭窄的制度。
  • 担忧在于,AI 迫使人们重新审视公司权利与责任,而不仅仅是 AI 权利。

自治系统的法律责任

  • 类比:枪 + AI、狗、随机触发的炸弹,以及自动驾驶汽车。
  • 普遍观点是:设计者/所有者/运营者应承担责任,类似当前的产品责任。
  • 自动驾驶案例(例如 Waymo):预期应由公司而非乘客对违规或损害负责。
  • 没收法被提到作为一个例子:名义上的法律被告是物,而不是人。

意识、感知与道德地位

  • 关于当前 AI 是否可能有意识,存在强烈分歧:
    • 一方:LLM 是工程工具;我们对它们的理解足以否定其有意识的说法。
    • 另一方:没有连贯的意识理论,因此自信的否认没有根据;神经网络与大脑在结构上有相似之处。
  • 有人建议把“意识”保留给生物体,以避免把人类道德义务引入机器。
  • 也有人警告说,现在就内置“无例外”规则,若未来出现真正有感知的系统,可能会导致数字奴役。

AI 人格的标准

  • 有建议认为,任何严肃的人格讨论都需要:
    • 长寿、连续运行,并具有稳定的记忆和自我;
    • 持久的个性,不会被提示词轻易覆盖;
    • 承担义务的能力(例如,支付自己的算力费用、税款)。
  • 扮演人格的代理(已故亲属、虚构角色)会引出关于身份、IP,以及何时/是否适用权利的棘手问题。

人类权利与 AI 交互

  • 有人提议赋予 人类 围绕 AI 使用的新法律特权,例如把与本地 LLM 的私人聊天视为类似治疗师/配偶保密特权。
  • 强调的是对 人类使用 AI 的保护赋予 AI 的权利 之间的区别。

政治与社会背景

  • 许多人认为,AI 人格目前仍属边缘且在政治上有毒,不过也有人指出公众普遍存在技术无知。
  • 更广泛的批评包括:当代资本主义、公司有罪不罚,以及人类倾向于向更高“力量”(宗教/机器)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