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AI Fraud Act” 可能会使戏仿、政治漫画等内容违法
一项拟议中的美国“No AI Fraud Act”若赋予人们对其数字肖像和声音的财产权,正引发人们对其意外限制讽刺、模仿和政治言论的担忧。评论者在遏制逼真的深度伪造骗局、非自愿色情内容和欺骗性广告的必要性,与过于宽泛的措辞可能将戏仿定罪、给喜剧演员和创作者造成负担、并推动 YouTube 等平台采取强硬审核之间进行权衡。许多人预计会有宪法挑战,并指出现有的欺诈与诽谤法律已经涵盖了许多最具危害性的行为,即便在互联网规模下执法并不容易。
感知到的范围与过度宽泛
- 许多人认为这项法案远不止“AI 欺诈”:它涵盖任何用于创建或更改肖像或声音的“数字技术”(包括通用软件),“全部或部分”皆在其中。
- 有人担心它与现有的肖像保护法相似甚至更进一步,实际上为个人的图像和声音建立起一种广泛的财产权。
- 其中针对“个性化克隆服务”的条款被批评为可能会把大量合法的生成式工具一并定为非法。
言论自由、讽刺与戏仿
- 人们强烈担忧政治漫画、表情包、讽刺网站、模仿表演以及小品喜剧(例如 SNL 风格的模仿)会受到寒蝉效应影响,或成为诉讼对象。
- 有些人提议允许逼真的戏仿,但前提是必须明确标注;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属于违宪的“强制言论”。
- 反方观点:明显的讽刺和对政府的批评,按照现行第一修正案判例,法院很可能会加以保护。
- 关于逼真度的争论:有人认为无法分辨的深度伪造应受到限制;也有人指出,很多人本来就认不出讽刺内容,所以“陪审团测试”并不可靠。
欺诈、广告与肖像权
- 不少人认为现有法律已经禁止了许多有害行为:虚假广告、诽谤、欺诈、在广告中冒名顶替。
- 讨论中区分了:
- 为了喜剧或评论而进行的误导(广泛被支持),以及
- 为了销售产品或实施骗局而进行的误导(广泛被谴责)。
- 对于非商业但具有欺骗性的模仿究竟构成“欺诈”还是只是“撒谎”,以及“个人获利”或“伤害”应如何定义,存在分歧。
执法与平台责任
- 许多人怀疑这项法案能否真正阻止深度伪造骗局、色情网内容或表情包文化;本地模型和匿名账号使执法变得困难。
- 对平台(尤其是 Google/YouTube)自动批准带有骗局性质的深度伪造广告的做法有强烈批评;有人建议:
- 对明显虚假的广告按单次处以罚款。
- 让平台对其分发的虚假广告承担部分责任。
- 在社交平台上实施类似 KYC 的身份核验(但有人指出这会带来隐私问题)。
- 也有人警告,严格责任会导致过度拦截、类似 DMCA 的滥用,以及以“合规”为名的更重审查。
宪法与治理担忧
- 有人预计该法案的大部分内容会因第一修正案保护而被法院推翻或削弱。
- 有人担心立法者故意通过违宪法律以求政治效果,再依赖法院事后清理。
- 少数人建议对那些法案被裁定违宪的立法者施加后果;也有人认为这会破坏制衡。
- 讨论最后提醒:美国法律本就不保护欺诈、诽谤和煽动;逼真的 AI 伪造内容也许只是会被视为另一类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