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联邦法院:公众有权录制警察,也包括在警局大厅内

纽约一项最新的联邦法院裁决确认,公众根据州“录音权”法律,享有在包括警局大厅在内的区域录制警务活动的第一修正案权利。评论者在此基础上讨论了犯罪受害者和其他平民在脆弱时刻被拍摄的隐私与安全担忧,并提出设立私人接待区或对非公共空间设定更明确的法律限制等方案。讨论进一步延伸到警察问责、“第一修正案审计者”的角色,以及是否需要终结合格豁免等改革来确保警员尊重宪法权利。

裁决范围与法律框架

  • 评论者指出,纽约州的《录音权法》(Right to Record Acts)明确保护在公共空间(包括建筑大厅)录制“警务活动”,而纽约市警察局(NYPD)自己的法律通报也承认这一点。
  • 该法院判决被表述为是在执行既有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和州法律,而不是创造一项新权利。
  • 一些人强调,记者和“独立记者”与任何公众成员享有同等的访问权,但也没有特殊特权。

审计者:目的与手段

  • 许多人认为“第一修正案审计者”令人讨厌、爱对抗,或只是为了博流量,并且对这类人成为测试案件感到不适或尴尬。
  • 也有人认为,审计者往往冷静而有条理;即便他们很混蛋,权利也必须保护令人不快的言论和行为。
  • 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是:如果警察只是遵守法律并进行降温处理,大多数审计视频都会很无聊,而这种“风潮”也会消退。

隐私、受害者与警局大厅

  • 有人强烈担心,在警局大厅拍摄会伤害不想让自己出现在 YouTube 上的犯罪受害者和脆弱人群。
  • 反方观点是:在公共区域并不存在隐私期待;政府的责任是创造隐私(例如设立私人房间、远程报案),而不是禁止录制。
  • 对于把受害者接触转移到非公共空间是否会“侵犯”录音权,还是一种合理平衡,存在分歧。

公共空间与受限空间

  • 普遍同意录音权并不赋予进入受限区域的权利;擅闯规则依然适用。
  • 对边界案例存在争论:从公共空间可见的受限区域、为公共服务而使用的租赁私有建筑,以及从公共人行道拍摄的私人或军事财产。

警察行为、风险与问责

  • 多条评论强调对警察的广泛不信任,提到枪击事件、缺乏纪律,以及工会力量。
  • 一位评论者引用按逮捕次数计算的低致死率来淡化风险;其他人则拒绝用发生频率来论证,而是关注有罪不罚和道德层面。
  • 许多人认为第三方录制是必要的,因为执法记录仪常被滥用,或会“忘记”关键时刻。
  • 还有人主张废除或限制合格豁免,指出已有少数州这样做,并认为这会改善警察对法律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