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技公司在 2024 年已经赚够了支付其 2023 年全部罚款的钱

对大型科技公司因隐私、反垄断及其他违规行为开出的罚款,相对于其收入和利润而言小得可怜,许多人因此认为它们只是经营成本,而不是真正的威慑。评论者围绕罚款应如何设计展开争论——例如按收入比例、对重复违法逐步加重、暂时禁止经营,或对高管追究刑事和个人责任——以及股东是否应直接承担责任。另一些人质疑问题的框架本身,认为把重点放在收入而非利润上具有误导性,而且某些监管者可能是在寻租,而不是有效保护消费者或市场。

罚款的充分性与目的

  • 许多人认为,当前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罚款太小,实际上只是“经营成本”,而不是威慑手段。
  • 有些人认为罚款是为了威慑;另一些人怀疑,它们往往只是政府的政治表态,或低水平的寻租。
  • 还有人担心,反复违规(例如隐私、反垄断)表明罚款并没有改变行为。

罚款应以什么为基础:收入、利润,还是时间

  • 很多人强烈支持按收入而不是按利润来计算罚款,因为利润很容易通过会计、转移定价和再投资来操纵。
  • 批评者反驳说,用收入来讨论“罚款多快能付清”是把收入和利润混为一谈,显示出财务素养不足。
  • 一位评论者改用净收入重新计算,显示罚款仍然只相当于几天或几周的利润。
  • 其他提议包括:
    • 对重复违法行为处以更高、甚至指数级增长的罚款。
    • 将罚款设为(全球或区域)营业额的固定百分比。
    • “基于时间”的处罚:暂时禁止经营,禁期相当于年收入的一部分,类似于对个人的监禁时间。

谁应承担成本:股东、管理层、工人

  • 关于是否应直接向股东罚款存在争论(例如反向分红、在出售时按每股承担责任):
    • 支持者认为,股东获得的利益最多;当公司违法时,他们也应该承担损失。
    • 反对者说,这实际上等同于废除有限责任,会摧毁股市,并惩罚毫不知情的养老金储户。
  • 许多人更倾向于直接追究高管和董事的个人责任(民事和刑事责任、“寡头体验”,甚至可能坐牢),认为他们要么知情,要么因疏忽而不知情。
  • 也有人担心,巨额公司罚款最终会通过裁员或涨价伤及普通工人和消费者。

公司、有限责任与正义

  • 一方认为,公司这种形式在根本上是不公正的,是一种“责任护盾”,让大规模、低问责的犯罪和政治俘获成为可能。
  • 另一些人则认为,公司和有限责任是现代繁荣与大规模协作的核心;问题在于执法薄弱和税收制度,而不是这一基本概念。
  • 讨论还涉及历史上的高边际税/财富税与当今较低的实际税率,以及它们在不平等中的作用。

执法、司法管辖区与寻租

  • 有些人认为,欧盟及其他非美国罚款是对垄断行为和隐私侵犯的必要制衡。
  • 另一些人则认为,许多外国罚款(例如针对 Android 捆绑或 cookie 横幅)是任意的或带有勒索性质的,尤其是在公司在当地几乎没有业务存在的情况下。
  • 这里也强调了执法不足:理论上 GDPR 风格的高额罚款存在,但违规被认为十分普遍,而现实执法能力有限。
  • 有人提出,罚款收入可以而且应该用于资助执法,但往往被纳入一般预算。

替代方案与结构性思路

  • 有人建议:对付不起罚款的公司实施国有化;将专利判为无效作为惩罚;对重复违法加倍罚款;把处罚与具体非法收入挂钩(不过这被认为很难量化)。
  • 也有人主张,通过限制守门人权力来恢复更具竞争性的“应用市场”,而不只是依赖巨额罚款。

对文章及其框架的批评

  • 几位评论者批评文章把重点放在“收入天数”上,认为这具有误导性且带有“标题党”性质,并指出其与一家隐私/VPN 公司营销利益相一致。
  • 也有人回应说,尽管框架并不完美,但核心观点成立:相对于大型科技公司的规模,现有罚款小得不足以产生实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