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幌高等法院裁定禁止同性婚违宪
日本婚姻的法律性质
- 法律婚姻是一种纯粹的民事身份,由市町村政府管理。
- 宗教仪式存在,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们与国家体系是分开的。
- 关于为何多个日本法院可以就同一问题独立作出裁决,以及通往最高法院判决的确切路径是什么,从该讨论串中无法明确得知。
“婚姻”的历史与归属
- 一种论点认为,在某些欧洲国家,国家从教会手中“接管”了婚姻,把一种宗教制度变成了民事契约,实际上“偷走”了这个词。
- 其他人强烈反对这种表述:
- 婚姻早于基督教和有组织的教会(例如,古希腊、罗马、凯尔特被引用为民事或社会制度的例子)。
- 许多文化和宗教都有各自的婚姻制度;没有任何单一教会可以声称“发明”了婚姻。
- “婚姻”之类的词和概念被视为文化性的,不属于任何机构。
- 也有人强调,如今民事婚姻和宗教婚姻常常并存:同一个词,不同的领域。
婚姻所绑定的权利与替代方案
- 给出的例子是:在日本,同性外国伴侣在签证和永住权方面比异性配偶更难获得相关路径。
- 一种观点:这些本质上是移民问题,也许应当修改移民法,而不是婚姻本身。
- 反驳意见:
- 婚姻自动捆绑了许多权利:医院探视和医疗决定、继承、育儿权、税收和移民优惠。
- 虽然某些权利可以通过合同近似实现(授权书、遗嘱、监护安排),但这很繁琐、不完整,实践中常常不被承认,而且本质上是不平等的。
- 否认婚姻、却只允许用替代办法,被视为二等对待。
日本移民与配偶签证
- 日本国民的外国配偶可获得广泛的工作权利,这种配偶身份原本是为了支持受抚养的日本家庭成员(尤其是妻子)而设。
- 日文标签强调“日本国民的被抚养人”,而英文则写作“spouse(配偶)”,形成一种概念上的怪异之处。
- 有人建议把福利与生育而非婚姻挂钩,但也有人认为这会削弱对不工作配偶的支持,并且无法实现政策目标。
政策方向与公平性
- 建议包括:
- 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平等享有现有的一揽子权利。
- 把所有内容改名为性别中立的“民事结合”,并让所有伴侣享有相同权利。
- 或者更激进地,取消法律上的婚姻类别,并将其附带福利拆分开来。
- 许多评论者认为,向同性伴侣开放婚姻是最简单、最实际的路径。
背景与反应
- 提到台湾作为区域内的一个例子,法院帮助推动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 有人对日本在技术上很先进、但在 LGBTQ+ 权利上却相当保守表示失望,并指出公开评论中的恐同态度。
- 一些实际旁注包括:日本对配偶的税收优惠(将低收入配偶算作受抚养人时税负更低),以及关于“札幌(Sapporo)”听起来像“sapphic”的轻松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