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电价比公共提供商高 23%

据报道,美国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向用户收取的电价大约比公共、合作社或市政供电商高 20%–25%,这再次引发了关于基本服务是否应以盈利为目的运营的争论。评论者围绕差距成因展开讨论——从股东回报、监管俘获和自然垄断,到税收处理、资本成本和服务质量——并对比了合作社、城市所有电网以及德州和阿尔伯塔等放松管制市场。许多人得出结论:对于进入壁垒高、需求缺乏弹性的基础设施,公有或成员所有模式更能让激励与可靠性、长期投资和可负担性相一致。

私有化与自然垄断

  • 许多人认为公用事业(电力、水务、交通、道路)是典型的自然垄断:前期基础设施成本高,几乎没有真正竞争,且容易产生寻租风险。
  • 常见观点认为,这类服务的私有化通常会抬高价格并导致维护投入不足,同时攫取利润。
  • 也有人反驳说,私有所有制在理论上可以带来资本和效率,但前提是有强监管;在实践中这往往行不通。

利润动机、股东价值与激励

  • 批评者强调,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必须产生利润和分红,这会成为对一项关乎生命且需求缺乏弹性的服务的额外成本层。
  • 有几条评论用高利润率和公用事业总利润很高作为证据,说明其对付费用户的过度攫取。
  • 关于企业是否“在法律上被要求”最大化短期股东价值存在争论;多位评论者将这称为神话,认为短期主义是由激励驱动的,而非由法律驱动的。

公共、公社与市政公用事业

  • 许多例子显示,市政或合作社公用事业的电价明显低于邻近的投资者所有公用事业,有时可靠性相当甚至更好。
  • 合作社中,客户同时也是所有者,因此被赞为能让激励对齐,并将盈余以分红或账单抵扣的形式返还。
  • 有人指出,公共实体享有更便宜的融资、税收优惠和补贴,这使得直接比较价格变得复杂。

案例研究与反例

  • 公共/合作模式的成功案例包括:内布拉斯加州的全公共电力体系、加州的一些市政系统、德国和澳大利亚的重新市政化,以及美国农村合作社。
  • 私有化的负面案例包括:英国公用事业、加拿大和美国一些省/州的放松管制,这些做法增加了利润层级,却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明确收益。
  • 少数用户报告了相反的个人经历,称公共公用事业更贵,但其他人指出,这些情况更可能由当地环境造成,而不只是所有权本身。

方法论与治理问题

  • 有几条评论批评该标题式比较不完整,若不对地理位置、能源结构、资本成本、税收和隐性补贴进行调整,就难以成立。
  • 也有人强调,无论公有还是私有实体,只要激励不一致,都会在维护上投入不足;真正的问题在于治理、监督以及回报率如何设定。
  • 提出的解决方案包括:更多采用公有、合作社或混合模式;更严格监管允许回报;透明会计;以及支持分布式发电和微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