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 删除了 551 部 PlayStation 主机用户已支付费用的电影

Sony 从 PlayStation 用户库中移除了 551 部 StudioCanal 电影,尽管这些影片此前已被“购买”,这再次引发人们对数字媒体所有权其实只是幻觉的担忧。评论者认为,当前的许可和 DRM 机制让平台能够在不退款的情况下撤销访问权限,模糊了购买与租赁的界限,并推动许多人转向实体介质、无 DRM 商店,甚至直接盗版。广泛存在的共识是,应推动法律改革,更清楚地区分租赁与购买,并确保已付费的数字内容要么持续可访问,要么在被撤回时得到公平补偿。

“购买”与许可的性质

  • 普遍共识是,这些内容在营销上被称为“购买”,但在功能上却像可撤销的许可。
  • 许多人认为,“买”和“租”在日常语言中有明确含义(所有权 vs 有时限的访问),把可撤销访问称为“买”是误导性的。
  • 还有不少人说,如今唯一真正的“所有权”是可自行备份的无 DRM 文件(或实体介质),其他一切本质上都只是租赁。

Sony、StudioCanal 与责任

  • 有些人把部分责任归咎于 StudioCanal 的许可条款允许撤销。
  • 另一些人则认为,消费者签约对象是 Sony,因此 Sony 才是主要责任方,因为它销售了自己无法保证的东西。
  • 一个反复出现的观点是:Sony 本可以拒绝此类条款、协商永久重新下载权,或者将许可迁移到其他地方(例如另一个商店),以避免这种结果。

法律 / 监管角度

  • 有人呼吁制定法律,要求:
    • 禁止把可撤销许可营销成“购买”“拥有”等。
    • 若访问随后被撤销,则必须退款或赔偿。
    • 将数字购买视为实体商品,包括转售 / 借出权。
  • 有些人提到正在进行或即将出台的立法(例如加州和欧盟的相关法案),针对误导性的“购买”措辞以及“停止扼杀游戏”式的行为。
  • 讨论还涉及集体诉讼:被认为很可能发生,但往往只能带来微不足道的赔偿;一些人建议协调小额索赔会更有效。

盗版、归档与伦理

  • 很多评论都在说,这足以证明,甚至要求盗版,尤其是针对已经“购买”的内容。
  • 观点范围从“如果购买不等于拥有,那盗版就不算偷窃”到把盗版视为保存手段或消费者自我防卫。
  • 也有人指出某些创作者仍会受到版税和损害影响,但不少人声称流媒体给艺术家的收入大多微乎其微。

替代方案:实体介质、无 DRM 与平台

  • 很多人主张:
    • 实体光盘和本地媒体服务器(例如把 DVD / Blu-ray 翻录到 NAS / Jellyfin)。
    • 无 DRM 商店(Bandcamp、GOG)和开放硬件。
  • Steam 常被拿来作为相对更消费者友好的平台,但本质上仍是受门控的;信任被视为有条件且可逆的。

消费者反应与更广泛的趋势

  • Sony 的历史(rootkit CD、移除 OtherOS、账号封禁)被反复提及,作为其反消费者行为模式的证据,也是不少人长期抵制它的原因。
  • 实体光盘的终结以及旧商店的关闭,被视为“你将一无所有”这一趋势的一部分。
  • 普遍预期是:这不会是最后一次类似事件,并且它正把许多用户推离主流数字购买。